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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韋綸
關於宜蘭收容所,民國九零年代,這裡另一個更令人熟悉的名稱是「宜蘭靖廬」。民國77年前現址為榮民之家,前後屬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管轄。靖廬時代,這裡強制收容偷渡來台的大陸籍人士;如今收容所分第一與第二收容所:男、女有別,業務範圍擴增至逾期居留與觸法之外國人士。兩個收容所位於羅東鄉與冬山鄉,距離八公里。若求此單位清晰輪廓,收容所即「外國人暫時強制收容所」;這裡「外國人」指的是假護照或假簽證、逾期居留、偷渡、難民、TNT逃跑外勞與被認定假結婚的新娘們,多半因為抵觸移民法或刑法而遭「強制收容」;至於「暫時」的定義有待釐清,因為一位大陸女孩方才淚眼汪汪地,在米白色鐵欄後方說著自己在這兒已經兩年:「早知道寧願認罪去坐牢!」她的姐妹們也嚷著要回家;據說,收容所目的是執行遣送,可等待過程之漫長,卻讓人以為,收容所與監獄幾無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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