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國誠(文化評論家)
在《人類的境況》(The Human Condition)一書中,阿倫特建立了倍受當代政治學家所推崇的「公共領域」和「行動理論」。從希臘城邦政治到現代政治,阿倫特提出了在真正人的意義上的自由觀念,並通過人類處境的歷史變化,指出人對世界應該進行的思考與承擔的責任。
公共領域:自我與他者的開顯
「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不只是一種公眾集合體或一般的社會團體,而是指一種獻身的、創造的,在互動中建立互認、互利與互享的社會空間。公共領域也不是指倫理組織或利益團體;倫理團體以血緣、姓氏、家族為聯合,其內涵只是親密和友誼的關係。公共領域超越這種臍帶組織或血統結盟,因為血緣的內在約束性只是將個人融解在集體的認同中,從而使「誰是主體」的反思性顯現消失匿跡;公共領域當然也不等於利益團體,因為公共領域超越了階級和行業的特殊利益,而且超越了一切排他性利益的競逐。實際上,公共領域超越了社會學意義上的集體組織,它類似一種「論壇」(forum)或「劇場」(theater),它提供了一種生命本質之戲劇化(dramatizing)的表演空間,讓分離的個體隨時自由地聯合起來。作為一種社會舞臺,公共領域是「互利」(inter-est)與「互主」(inter-subject)交織化的場所,它信守尊重、承認與團結的價值:
公共領域是存在之戲劇的發生地點,它的舞臺是「互利」(inter-est),這是一個現世的空間,在分離個體的同時又將他們聯合起來。因此,它以多樣性為基本條件,它提供一個舞臺,讓個人之生命本質在其中通過話語和行動之交流而獲得自我的開顯(註1)。
阿倫特借助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存有之「開顯」」(Erschlossenheit)的概念,在社會存有的意義上,寄望通過公共領域以建立自我與他者互為提升的行動模式。在海德格的體系中,「開顯」意指「解蔽」,也就是除去一切自我沉淪和墮落的無知和遺忘,通過解蔽之後澄明的心境對真理進行思考。海德格的思考是指一種「理解行動」(或「詮釋」[Ausbildung, Apophansis]),這種行動不只是行為或動作,而是一種具有豐富內涵、既指向自身也朝向世界的「籌劃」。正是這種籌劃使存在具備了開顯性與可能性,使「存在者」在世界中可行,亦使世界成為可知。阿倫特準確地掌握了海德格「籌劃」概念中的雙重指向性,亦即自我與世界「互為開顯」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公共領域因為人的投入與聯合,使它成為一種容納多樣性並證明人的能力的「顯示空間」,因而也就是「共同的世界」(common world);另一方面,在公共領域中行動的人,不是那種為了基本生活資料而勞動的動物,而是創造性的人,一種能思、可行、負責的人。
行動:冥想與投入的結合
阿倫特在批判性的繼承馬克思的勞動概念之後,提出了不同於馬克思以「物」的世界為對象而是以「公共/生活」世界為對象的「行動」概念。阿倫特批評馬克思在並未真正超越古典經濟學視野下將「勞動」(labor)定義為人的本質,並且將勞動區分為能動性的「自由勞動」和奴役性的「異化勞動」,但馬克思同時又宣稱,獲得了解放之後的社會就不再有異化勞動。然而,這種脫離「必然性」─自然本身的制約性與人對自然的強制性依賴─的期望,實際上又寄託在另一種必然性─科技所帶來的富裕性─的依賴之上。於是,「解放」成為「一種在生產性的奴役和非生產性的自由之間的艱苦選擇」(註2)。實際上,這種捲入對自然之必然性更大的依賴來尋求擺脫同樣也是自然依賴性的期望,只是一種「解放的弔詭」。只要人類依然處於生產、流通、交換、消費的循環中,沒有脫離「物的勞動」的約束,只要人類處於以自然為對象重覆進行新陳代謝的迴流中,人的解放就沒有可能。
於是,阿倫特將人的活動分為「勞動」(labor)、「工作」(work)和「行動」(action)三種。前兩種都是以物的世界為對象的消費性或暫存性的活動,只有「行動」─一種能夠進入歷史敘事並成就「不朽性」(immortality)、實現「真實政治」的活動,才是不以「物」為中介而直接與他人交流的活動。依據阿倫特的本意,行動其實就是「公共領域的建構性活動」,一個不同於「私領域」、能使人通過語言積極參與政治生活的場所。行動是人類意識發展最高階段的產物,是真正高於勞動、工作之上的溝通性、自律性行動。在阿倫特看來,只有行動中的人才會把冥想生活(vita contemp lativa)和積極投入(vita activia)結合起來,才能使人進入歷史與世界,產出不朽與永存性。
回歸康德:平庸之惡與「判斷力」
面對「艾克曼大審判」(The Trial of Adlof Eichmann)(註3),阿倫特寫下了發人深省的《艾克曼在耶路撒冷》(Eichman in Jeruselem)一書,她分析了人性的「平庸」(banality)如何成為歷史災難中製造罪惡的媒介。在阿倫特看來,被世人視為冷血殺手的艾克曼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妖魔鬼怪,他不過是個普通的、平凡的、和你我長相相差無幾的人。他之所以簽下「最後處置」(final solution)─屠殺猶太人的命令,是出自一個再平常也不過的動機,那就是服從,他之所以犯下瀰天大罪,是因為他根本「不思考」,他只是像機器一般順從、麻木和不負責任。「平庸」是指一種「無思性」(thoughtless)和「無判斷」(disoriented),是一種深植於人性中對道德的輕率、逃避和扭曲的「反人性惡性」。通過對審判的親身觀察,阿倫特對「邪惡」(evil)有了更深的體會。邪惡不是什麼卑鄙到超乎平常的東西,也不是什麼高深難懂的現象,它只是一種人性,一種膚淺到無視他人的痛苦、輕信崇高的謊言、對是非善惡的分野無動於衷的人性。因此,艾克曼的罪惡不是「反猶」,而是「反人類」,一種背叛人類正義、扭曲人類善惡之分的罪。實際上,阿倫特對審判本身感到失望,因為審判本身應該針對「反正義」的人類之罪而不是針對某種區域性的種族政策,但審判本身只是在實現譴責、痛斥與報復。問題是,報復永遠不會等於正義,人們若不能體察「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的本質,正義就永遠不會到來。
正是對「艾克曼事件」痛苦的深思與領悟─在所有被賦予的人類能力中,「判斷力」作為一種辨別是非、美醜的能力,佔據著人類世界無可取代的中心位置─晚年的阿倫特轉向了康德,儘管這項努力因阿倫特心臟病猝死而沒有完成,只留下《精神生活》(The Life of the Mind)第一卷「思維」、第二卷「意志」以及第三卷「判斷」的殘篇。但阿倫特留給人們的不只是這些。作為一個成長在黑暗時代並對人類之惡作出深度思考的思想家,她使人們認清一個啟示:歷史一如黑夜,人們在黑暗中酣睡,醒來卻一無所知,只有依靠深思與行動,才能使人類不致在歷史中長眠不醒。(完)
註1:Hannah Ardent, The Human Condi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p. 50
註2:The Human Condition, p. 105
註3:阿道夫.艾克曼(Adolf Eichmann, 1906-1962)是納粹「蓋世太保」猶太處處長,官階少校。二戰期間,5百多萬猶太人死在他的手下,是一個雙手沾滿猶太人鮮血的惡魔。戰後化名逃往阿根廷,1960年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將藏匿多年的艾克曼抓獲,秘密押回耶路撒冷印行審判,1962年遭處死。審判開始前,阿倫特向《紐約客》(New Yorker)寫信,表示願意親自前往旁聽並撰寫報導。報導內容後編成《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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