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譯/葉興台

當外界羅列阿富汗社會的諸多問題──暴力、不穩定、腐敗、宗教基本教義──時,往往遺漏了一個決定的因素,那就是習慣法的影響。根據《衛報》報導,目前影響阿富汗的主要有三大法律體系:憲法、可蘭經和被稱為「Farhang」的習慣法;而在習慣法中,最具支配地位也最嚴格的版本為普什圖法(Pashtunwali)。

《衛報》指出,「Farhang」起源於古老的榮譽守則,目的是確保家庭最年長的男性擁有控制權,接下來掌握控制權的依次是已婚兒子、未婚兒子、孫子,然後才是妻子(最年輕的排在最後)。部落會議(jirgas)的長老作出集體決策,每個人都必須服從。

決策內容包括,是否與塔利班民兵或與聯合部隊合作,是否接受或拒絕剷除村子裡的罌粟。所有事情都由長老們決定,除加強長老的權利外,任何人無權干涉,例如用石塊砸死一個胡鬧的女孩,或對女性進行所謂的榮譽殺戮(honour killings,對家族中的「不貞」女子私刑處死)視若無睹。

阿富汗男性生命中的所有舉動可被歸納為某種形式的互惠,即任何東西必須付出代價才可以得到。「Melmastia」是人際交往的基本原則,它意味了:「即便你是亡命天涯的惡徒,只要來求我幫助,我也會為你提供庇護之所,但你必須為我戰鬥以作為交換。」這種約定成俗的責任感可以解釋為何阿富汗總統卡塞的諸多親信依然在位,塔利班民兵領導人為何依舊穩如泰山。

阿富汗女性被排斥在集體決策的過程之外,因為她們只是物品,女孩在結婚時只是待價而沽,父親能因女兒的勞動和生育能力而得到報酬,並在婚後加入丈夫的家庭,越年輕的女孩價碼就越高,在阿富汗的各省,結婚的通常都是仍在青春期的女孩。

但女性也有女性的「珍貴」之處。阿富汗家庭的主要「文化資本」是家族榮耀,而保護家族榮耀必須確保不讓女性有任何機會指出男性的缺點、因而敗壞家族的名望。因此,必須不讓女性在公共場合為頭露面,因為女性出現在學校、醫院、公園或市場時,可能引發的欲望都要由她們自己負責。把全身上下包緊的長袍可以隱藏她們的身分,讓她們在一定程度上能在公共場所自由活動。

每位女性同時背負著父親和丈夫的榮耀,對於以上述名義所加的暴力都必須堅忍的服從,這意味了她們可能寧願在生孩子的時候死去,也不能冒著丟夫家臉的危險,去醫院這樣的公共場所在陌生人面前生產。

阿富汗女性上法院更是聞所未聞,因為這意味了否定家族決定權。從男性的角度看,求助於外來的警察或司法力量,意味了沒有能力為自己的榮譽而戰,這等同於承認失敗,而且是一種象徵性的閹割。

習慣法在最初形成時並不僵化,因為它需要適應全球經濟的需求,之後受到伊斯蘭好戰主義的影響,在執行上越來越僵化,好戰分子試圖借助宗教教義來將暴力升級合法化,尤其是針對婦女的暴力。但「Farhang」和個人暴力,正是伊斯蘭教先知默罕默德希望藉由可蘭經所禁止的行為,可蘭經已超越了個人領域,制定了一部律法,給予女性若干權利。

例如,儘管可蘭經給予女性若干繼承權,但部族在習慣上並不認可,這也解釋了為何靠部落委員會來解決繼承問題,或靠欺騙婦女放棄繼承權如此盛行。同樣的,可蘭經規定必須有4名目擊證人才能證實通姦罪,但現在只需懷疑一名女性可能發生過違法性行為,就能依照習慣法對其處以石刑。

西方人認為宗教是阿富汗問題的核心,但問題的癥結所在是古老的部族權力獲得保存,而這些權力可追溯到《聖經》時代,只是進行了若干調整來適應全球化資本主義的需求。各國政府和國際救援機構從未將「Farhang」的作用納入考慮,也許是因為西方人仍無法理解不成文法的力量,但在將這個古老守則引發的個人暴力宣告為非法之前,阿富汗的諸多問題都無法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