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韋綸
關於宜蘭收容所,民國九零年代,這裡另一個更令人熟悉的名稱是「宜蘭靖廬」。民國77年前現址為榮民之家,前後屬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管轄。靖廬時代,這裡強制收容偷渡來台的大陸籍人士;如今收容所分第一與第二收容所:男、女有別,業務範圍擴增至逾期居留與觸法之外國人士。兩個收容所位於羅東鄉與冬山鄉,距離八公里。若求此單位清晰輪廓,收容所即「外國人暫時強制收容所」;這裡「外國人」指的是假護照或假簽證、逾期居留、偷渡、難民、TNT逃跑外勞與被認定假結婚的新娘們,多半因為抵觸移民法或刑法而遭「強制收容」;至於「暫時」的定義有待釐清,因為一位大陸女孩方才淚眼汪汪地,在米白色鐵欄後方說著自己在這兒已經兩年:「早知道寧願認罪去坐牢!」她的姐妹們也嚷著要回家;據說,收容所目的是執行遣送,可等待過程之漫長,卻讓人以為,收容所與監獄幾無二異......
宜蘭收容所內女性多於男性,數量相差三倍;截止9月23日,女、男收容人分為319位與127位。就國籍區分,中國籍在第一與第二收容所皆是最高,其他主要包括印尼、越南、泰國與菲律賓籍。收容所面積分為2000坪與1700坪,至多收容人數可達564人與608人。進入收容所統一著制服,起居於鐵欄後方、20人上下通舖內,後方銜接盥洗與浴廁,無隔牆,以相同國籍為一間做為管理原則。戶外活動方面,放風區域為一個籃球場,由於地狹人稠,以及移民署規定每人每週戶外活動時間至多兩天。被收容人申請後可會客,每次時間半小時。每寢有電話一隻,據一位中國籍被收容人表示,「每次通話時間約三分鐘。」宜蘭收容所與地方宗教、移工與慈善團體皆有往來,進入所內進行輔導與活動,譬如串珠製作。第一與第二收容所氛圍有顯著差異;第一收容所內,一位男性收容人苦笑說:「這裡生活?還可以,就是無聊些想趕緊出去。」然而,在冬山鄉第二收容所中,歸鄉殷盼更為焦急。根據所方資料,第一、二收容所內比例最高為中國籍女子,平均收容天數約3個多月(其他國籍約32至38日),其中一位在所內已達2年時間。
滯留時間長久,原因眾多。宜蘭收容所所長林貽俊表示,若被收容人因牽涉刑事案件進入所內,因司法程序牽涉多方單位,包括專勤隊及檢察官,進程可謂緩慢,開庭頻率因刑事件數多,約莫三個多月一次。
待在所內已兩年的女孩說:他們說我假結婚但我不服,所以上訴,怎麼想到那麼久,「三、四個月都沒下文…早知道認罪去坐牢,還可以比較快回家!」此外,所方人員委婉地表示,檢方有其績效壓力,亦是審查過程無法快速的原因。再者,政府不對非本國人士提供公費律師等法律服務,但被收容人因為無法繼續工作失去經濟來源,以及對外通訊不便,對案情進展無甚了解,多需透過相關NGO組織,或所方定期聯繫負責案件處理的專勤隊員協助。此外,所方表示,中國籍偷渡方式進入台灣多為集體;在多個被告的情況下,則需於整起案件終結後,方才進行遣返工作。「而中國籍收容人遣返工作...主動權操之於中國政府,遣返時間為三大節日前後,每次隔三到四個月。」所方人員表示。
除中國籍外,被收容人泰半來自東南亞國家,屬經濟移工,因證件逾期進入所內;國際移工(Migrante International)台灣分會主席Dave擔憂地表示,參訪三峽、新竹與宜蘭收容所後,「大部分菲律賓籍移工因為是TNT逃跑外勞,最在意是雇主積欠薪資。」他也不解,如果一週平均一次的對外電話,只有五分鐘時間,「我們要怎麼尋求協助?」其他個案尚且包括國際認定難民如獅子山國籍人士,台灣人權促進會政策倡議部葉亭君表示,希冀透過難民法的建立,根本解決在台無國籍人士的議題。宜蘭收容所所長表示,當然希望遣送速度越快越好;然而外國人強制收容,時間漫長最具體體現在於種族、經濟與階級三位一體的社會底層,是司法問題外,更牽涉(被收容人)資源與(中華民國政府)外交現況。目前關注台灣收容所情況的組織有:台權會、國際移工、法扶基金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南洋台灣姐妹會等NGO。而今年成立的南投收容所是台灣第四個外國人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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