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丘德真
九二一災區重建經費該怎麼用?現在談這個問題會不會太晚?或許,有點晚但是依然是重量級──重達2000億元新台幣──話題。事緣於九二一震災後,2000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九00二八三六四0號令增訂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六十九條,其中明文規訂「重建總經費不得低於新台幣二千億元。」雖然這筆錢至今未有妥善規劃,於是「九二一受災戶聯盟」(災盟)在為時未晚之際,於5月18、19兩日假世新大學舉行一場「公共住宅政策國際研討會」,一方面企圖亡羊補牢;另一方面,更是借機催逼政府正視台灣社會急需要的「公共住宅政策」:效法歐洲、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由政府提供屋房,民眾負擔低廉租金的「公共住宅」。
「災盟」理事長劉繼敏指出,一套完整的「公共住宅政策」,既可以用作安置至今仍受困於組合屋的受災戶,同時更是值得擴大及全台灣,以導正目前問題重重的國宅政策。
「公共住宅政策國際研討會」中,與會人仕普遍認同公共住宅對民眾的重要性。雖然這仿佛是大家共同信念,但口徑一致的結局未致淪為悶局。精神的對話有賴一個容易擦槍走火的引爆話題──對「公共性」的詮釋。與會者交鋒焦點,主要圍繞著「公共性」向誰歸屬的問題。眾聲似乎必然喧嘩,但話題依然十分清晰,這是有建設性對話的必然徵狀。
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承諾的2000億元經費之中,對「災盟」以及其他關心受災戶權益的人士來說,最值得注意的首推住宅議題。誠如聯合國於1948年頒佈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廿五條明所明訂「人人有權享受為?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服、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對九二一地震的受災戶而言,維護「住房」的基本人權,更是有其迫切的需要。
作為政治修辭的「人權」?
陳水扁既然一再在公開場合昭告天下:奉天承運阿扁詔曰,作為「普世價值」的「人權」,是為至高無上的政治修辭原則。對照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則不難發現要是陳總統遵行其聖旨,則必須告別幫助建商解套的「低利房貸」金融政策,而且應該擬訂「公共房屋政策」。
行政院主計處於2000年公佈的〈戶口及住宅普查〉的數字:台閩地區住宅數為699萬,其中有123萬空宅,空屋率為17.6%。對照1990年的13.3%及1980年的13.1%來說,空屋率持續上昇。崔媽媽基金會秘書長呂秉怡指出,依目前的各式購屋低利貸款、購屋扣抵所得稅等措施看來,無力購屋但卻最需政府照顧的低收入家庭,反而並未受到住宅政策照顧。呂秉怡更進一步指出,針對賣不出去或斷頭的餘屋,政府應「用銀行貸款價承購,做為弱勢戶的出租國宅,由租方租金承擔一部份房貸利息,政府租金補貼另一部份,二、三十年後為政府公屋。」
台灣沒有公共房屋
任教於政治大學政治系的黃德北,在引述Michael Harloe、Stephen Harriott及Lesley Matthews等學者的資料時,澄清了「公共住宅」的基本精神:「……公屋大都是以出租方式提供給需要租屋的民眾,而且因為有政府的介入,因此租金往往較一般租屋市場價格來得低廉,……還有一些配套措施相配合,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住房津貼(Housing Benefit ),即提供那些低收入戶民眾部份現金補貼,以使其能負擔租房所需之租金……」他指出,從上述的這些標準來看,台灣顯然並不存在所謂的公屋制度。
目前的「國民住宅」、「平價住宅」、「住宅金融補貼」、「稅負減免」、「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等措施,主要著重於讓更多人擁有住宅所有權,而非全面讓民眾以低廉租金實現住房這一基本人權。聖上的普世價值御旨可能說得好聽,但現實社會中的問題當然更為複雜。任教於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的黃聖哲首先提出警告,指出「公共性」在有關「公共住宅政策」的討論中,佔有一定優先性。
討論「公共性」之必要
黃聖哲認為,公共政策「不能用作照顧特定團體」,而應該是用作針對社會整體。「……解決一群人的問題,只是符合特定團體的利益。這叫特殊的利益,不是公共利益。」他首先提出了,對公共性缺乏堅持的「公共住宅政策」是危險的,「公共住宅」有被政治人物利用,並淪為「政治酬謝」用作爭取選票的工具。
姑且不論這項警告是否杯弓蛇影,從英國的實踐經驗看來,起碼足以說明政治勢力的介入,對「公共住宅政策」來說,就是一項不穩定因素。黃德北指出:在祡契爾夫人執政以前,公屋大多不是由保守黨執政的地方政府興建,保守黨為了阻止那些由反對黨執政的地方政府繼續興建公屋,於是祡契爾夫人進行中央集權的制度變革,大幅削減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來源,使其無法再成為公屋的主要提供者,誠如祡契爾夫人在她的回憶錄中所言,她不要再讓地方政府擁有及管理住房。
政治之外,不妨抗爭!
排除政治勢力的干涉後,來自民間社會運動可能是更理想的路徑。代表日本國之岡山大學法律系發表〈日本公共政策實踐經驗〉,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助理教授胡慶山,在論及日本板神大地震的經驗時,就明言指出:受災戶獲得來自政府興建「公屋」的安置,是民眾抗爭得來的成果。
另外一個經由社會運動爭取「公共住宅」的成功經驗,林深靖提出的法國經驗:「1994年12月,『居住權協會』(DAL)和『無住屋者委員會』(CDSL)發動成員強佔COGEDIM房地產公司位於巴黎第六區的一棟空大樓。此一強佔空屋的行動獲得皮耶神父(abbe Pierre)的公開支持。」不過,這次行動之所以成功,是有賴於社運行動者看準了當時的政治時機,林深靖解釋:當時正值總統選戰,為免鬧大並觸發進一步政治危機,巴黎市長席哈克主張引用1945年的法令,允許地方行政首長強制徵收空屋以因應住宅機。
搶攻空房──說說就好?還是來真的?
既然有國外的成功經驗,林深靖也當仁不讓地提出:「要是找一兩家應該就九二一倒塌的房子負責的建商,然後搶他們的房產,搶個一兩幢試試看!」要是真的有轉體如此作,林深靖相信一定可以產生相當的媒體效果,足以憾動政府正視民眾對「公共住宅」的需求。會場內,朱高正對林深靖的假設最為雀躍。
除迫不及待地即興規劃各項搶攻計劃,從總統府到特定建商,從針對媒體的應對策略到多翻沙盤推演,朱高正都一一顧及。不過搶了之後給誰呢?要如何給呢?或者,是不是應該先討論清楚「誰的公共?」這話題再從長計議?對此,來自香港的三位與會人士則提出了一些另翼視線。
誰來定義何謂「公共」?
香港嶺南大學助理教授許寶強說:一場發生於寮屋區的「石硤尾大火」,香港工務局開始負責建造第一階段的徙置區,以處理大火中無家可歸的5萬人,以及對其他被清拆的寮屋區居民,共容納了六十多萬居民──「石硤尾大火」普遍被認為是香港公共住宅發展的緣起。
同樣是面對安置災民而促成了「公共住宅」的構想,許寶強指出香港的公共房屋充滿了負面經驗,而同樣是來是嶺南的梁志遠更交待了香港公共住宅之中血跡斑斑的私人經驗。就讀於台灣大學城鄉所葉蔭聰則提出,這些負面經驗和「公共性」的歸屬問題密不可分。
葉蔭聰將公共衛生、社區、社會秩序與公民論述帶入公住宅的討論:「徙置區成為殖民政權首次處理大量人口問題的機會,亦是讓它實現其管治衛生城市的試驗場。」這是港英殖民地政府的公共性實踐,其後果是:在「衛生城市」的旗幟下,社區意識、社會秩序及公民主體性等話題都被忽略。
這又回應了歐洲及香港庶民對「公共住宅」社區中的印象:青少年會學壞、治安不好、低級……等。葉蔭聰語重心長地說:在『公共住宅』的經驗中,我們真的需要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公共性」嗎?還是,這應該是歸屬於社區──由社區自行定義──的話題?
串連前夕的起點
期待一次座談會就能統整各方期望,可能過於奢侈。劉繼敏強調,他希望這次會議可以作為一個話題的起點,一方面可以讓受災戶借由公共住宅得到妥善的安置,同時這更是值得在全台灣落實的政策,故此希望可以擴大連結力量,讓台灣的民眾一同和災區爭取公共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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