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李昭陽

《破報》於復刊555期〈檢視脫序演出的藝術政策與藝術工作者被忽視的權益─「金融風暴下藝術家的生存危機」論壇〉一文,報導「種植藝術」針對當前藝術家在台灣的處境及藝術家對公僕脫序的藝術政策作初步討論。本月9日及16日舉辦的四場座談會,「種植藝術」再度針對上次議題之討論邀約各界人士作進一步分析與未來對策試想,討論主題包括:藝術工作者的社會位置、文創產業的多向閱讀以及對政府文創政策的檢討、藝術資源平台、藝術家的公民參與公式。以下僅節錄各主題討論要點。

本月9日的討論議題之一「藝術工作者的社會位置」,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助理林雪芳指出,德國於1981年7月立法成立「藝術(藝文)工作者的社會保險」,1983年1月正式實施。德國在其文化政策上強調,藝術是全民資產,因此訂立此保險法使藝術家有基本保障後,藝術創作將更穩定。林雪芳也提出荷蘭支持藝術家的模式,在荷蘭各大城市都有藝術委員會設有藝術家扶助款,他們不定期到藝術家家中挑選作品以放到城市裡,供市民欣賞,若藝術家沒有作品生成,扶助款則會相對減低。林雪芳表示,她個人比較偏向荷蘭模式,因為如此一來一方面給藝術工作者保障,一方面讓市民能欣賞到藝術家作品,至於德國的「藝術(藝文)工作者社會保險」要落實在台灣,可能會面臨身份認定問題。

種植藝術發起人湯皇珍接續德國藝術工作者的社會位置,提出鄭進發在1998年於《當代》雜誌發表〈德國的「藝術家保險」與「職業藝術家聯盟」〉一文,即論及藝術家保險問題,至今十年已過,台灣政府卻在這個部分一點著墨也沒有。有感於台灣藝術家目前仍被認為是「無業者」,湯皇珍提議應成立「藝術家工會」,因為工會是具備上街示威、爭取工作者權益的公民架構之一。至於藝術家的身份認定問題,湯皇珍指出可以以「展覽」作為依據。同時,她也強調,我們不見得要有邦交,但文化藝術是可以讓我們與他國平起平坐,並獲得他人喜愛與尊重的珍貴資源,比起所有政治遊戲更為重要!

議題之二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多向閱讀以及對政府文創政策的檢討」,湯皇珍代劉新圓(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組高級助理研究員)指出,英國的文創產業政策的開啟來自當時政府面對財源短缺,故以市場自由為機制,也在法令與人事作鬆綁,讓藝術變成成果導向。但2002年時英國政府坦言,文化創意以賺錢為導向,對經濟不見得有實質幫助,因此劉新圓不建議台灣取法英國,因為英國民間贊助相當多;台灣若取法英國,藝術產業則無法生存。劉新圓建議:台灣應將藝術補助與產業投資觀念分開,並設文創專責單位,整合相關的部門與資源,另外也可師法韓國作重點式培養,因為資源和資金有限,集中力量支持重點產業才會有成效。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 創意 產業」部落格主筆布拉姆斯,以數據和圖表比較英、瑞、德和台灣的文創產業差異;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中,美食文化佔相當大比例,而該項目在其他國家是不列入計算的。布拉姆斯也分析各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特色、方式與基本典範,相較於台灣,英、瑞、德各國皆有較清楚的運作架構。布拉姆斯建議:創作端與協助端應建立合作形式,而合作的形式具多元性;另外,應重估一切價值(創作價值與生產價值)的嘗試,他認為在各個環結/部門各自都需要有良好的評價者(即鑑價制度),才是文創成功的關鍵。

在16日的論壇之一「藝術資源平台」,台北國際藝術村總監蘇瑤華指出,資源議題不只是錢的部份,還包括資訊平台、空間等等。她認為以民眾作為政府,要政府去參與是有困難的,因為「政府真的不知道藝術家要什麼」!她強調,站出來與政府溝通並非就是為了反對他們,而是要告訴政府我們的需求是什麼,而中介者如「藝術行政」的身份,就像小翻譯機一樣,協助藝術家與政府溝通,如空間取得、提案等等。她以台北國際藝術村的經驗為例,不止以「景觀」,也以「衛生」為由向空間擁有者爭取閒置空間利用,是經過漫長溝通與等待,才取得共識的。

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講師林婉千,以教學及藝術家背景指出,學校經常把教育重點放在學術上,認為藝術不是學術。她指出,先前學校辦理的「卓越計劃」,原本邀請藝術家來作表演,卻被長官以「藝術非學術」打回票,最後被邀請來的藝術家只好被要求把表演方式改成演講。林婉千也觀察到,國內文創產業的科系,常舉辦國際「學術」交流,而且規模年年擴大,請來學者更是世界級知名學者,她希望台灣經過這麼多研討活動,未來真能發展出一套適合台灣的文創導向。曾留學德國多年的林婉千也指出,由於德國政策執行時間為五十年,所以在政策擬定上勢必要求謹慎完善。

在議題之二「藝術家的公民參與方式」,與談者為具相當經驗的社運人士。台灣綠黨秘書長潘翰聲針對該議題分享社運經驗,他認為到各部會進行的抗議行動,如果只是單純去表達意見是「很乾」的,所以可以在活動進行的同時,辦一些小活動,例如到立法院前面擲骰子或演話劇,比較能吸引媒體與民眾注意。同時他也提出「critical mass」概念,如以群眾同時出現在街道的力量,奪回街道。

台灣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則分享NGO所運用的策略與方法,如:透過調查揭露的方式作議題行銷;與媒體合作以揭露問題、引起政府關注;研究調查出版,讓受害者現身說法;議題倡議,社會行銷;裸體抗議,如寧裸不核抗議行動;群眾運動,如透過遊行喚醒群眾意識;國際交流/串聯,透過國際發聲。何宗勳認為與政府之間的互動與衝撞是難免,但透過對話就有進步的空間,即便無法馬上有結果產生。最後他分享近來的國際抗議行動─「Panties for Peace」,由抗議者寄內褲到緬甸軍政府去羞辱他們,因為當地領導者認為碰觸女性內褲會降低他們的權力。

從這幾次的論壇觀察下來,藝術家參與討論的人數並不多,無怪乎發起人湯皇珍要呼籲:「藝術家也是公民,但藝術家常忘了自己是公民的角色,政府施政要向人民負責,如果人民不去監督政府,是誰不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