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若仁
在經濟不景氣環境下,台灣各大小企業近日紛紛以放「無薪假」來因應。這美其名為休假,實則為資方片面以變更雇用契約的不法手段來減班、減工,以達到減薪的結果。因此,無論資方如何稱呼這措施,無薪就是無薪,而「休假」則未必了。更重要的是:依據勞基法,勞資兩造雙方在勞務雇用約定後,若任一方片面更改勞務雇用內容,則為違約行為,其所主張當為無效。
因此,一旦資方要求放無薪假,勞方若不同意,則資方只能以原先雙方合意之勞務契約來行事,豈能片面地繼續恣意而為,來要求勞方無薪休假?若資方不讓勞工上班,則毫無疑問的,資方已是違法行事了。換言之,若無勞方同意,則資方的「無薪休假」措施本身就是違法。但目前勞委會對此避而不談,反而轉移焦點,強調無薪休假後的所得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或是所謂無薪休假不得影響勞工權益等等。
這種論調意味著:只要不影響勞工權益、不低於基本工資,則無薪休假是合法的,是可以妥協接受的。
必須指出,只要勞方不同意,則任何無薪休假的減班、減工,都是資方片面變更雇用契約,都是違法無效的措施。勞工朋友們、社運夥伴們應緊扣住「無薪休假就是違法」這觀點,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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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過高
路人甲 on 週五, 2008-12-26 11:43整個論點是完全沒有錯誤的
但試想在目前狀況下,勞工是否有說不的"能力"而非"權力"
在休無薪假以及遭資遣裁員兩者之中,勞工選擇哪一種已經很明顯
如此情況下政策傾向讓勞工仍能維持基本工資的保障
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畢竟"緊扣住「無薪休假就是違法」這觀點,抗爭到底"
最後受影響的仍是勞工
公權力並沒有禁止公司裁員的權利,是嗎
重點是~~~~
Anonymous on 週五, 2009-01-02 02:25重點是無薪休後再裁員啦~~如果有書面協議實施無薪假但不裁員尚可接受
但如工司單方面強迫無薪假後又裁員~~那資遣費能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