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韋綸 圖片提供/凱絡媒體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比鄰中正紀念堂廣場,相隔一條信義路─座落於全台中央行政機構所在的中正區,偌大園區就是過去國營事業留下豐富資源的一部分:零五年釋股並宣告民營化後,靠著昔日電信局底下之打造電信基礎建設,握擁台灣超過八成的的寬頻用戶;由於所有「地下的」(固網與機房兩個資源)歸其管轄,長久以來島國數位內容產製向來得看老大哥前進(從ADSL四百萬用戶到線路光纖化)的腳步:正因如此中華電信集團向來被對手視作可畏的IDC(網路儲存服務者)抑或ISP(網路服務者),內容提供長久以來被視作其禁臠。

走入外觀有些老舊的數據分公司內約莫十坪的音樂專案辦公室,十名不到的員工似乎更印證了傳統對於中華電信只「接」電話(線路)的印象:距離入股KKBOX─象徵性地踏入數位音樂版圖─不過是一年前的事,今年其數據分公司的音樂專案辦公室便與五四三音樂站合作,每個禮拜進入The Wall、城市舞台沙龍、河岸留言等台北livehouse,「預計在一年內錄製超過50場高品質的現場音樂展演實況。」─一個名為「城市音樂」的企劃─十四天後錄製內容依照各網路平台(KKBox、MOD、Emome、hiChannel、Xuite以及Indievox)的特性以串流、HD影片、mp3等格式發行;進入第三季時,從巴奈、好客樂隊到新生代的雀斑與Digihai皆為座上賓,讓人好不訝異這隻通信產業界的老馬亦能嗅出新草芬芳?

然而要如何看待電信鉅子─台灣最大的固網通信、數據通信及行動電信服務業者─在擁有各式網路平台後─從KKBOX到hiChannel和MOD的情況下開始對台北甚至是台灣獨立音樂場景的展演收錄?對於整個中華電信集團而言,城市音樂企劃或許是推動網路光纖化避免數位內容乾涸的一個加值動作;對於獨立樂團來說,部落格、myspace、facebook到street voice以及youtube等各式平台增添更多露出的機會,如今中華電信承諾創造另一個平台、以HD品質之影音承諾其曝光增加─儘管篩選機制不在自己手中,而樂團又從中得到什麼?對於樂迷/消費者則是聆聽及購買模式的改變,不僅是實體音樂之沒落,更是從mp3進階到(彷彿)更貼近樂團的消費行為;無論如何,城市音樂企劃─哥利亞巨人主動敲了非主流場景之門─的出現,都必須細細檢視。

城市音樂─音樂場景的「革命火種」或是履試不爽的文化消費?

約莫九七年時實體音樂遭遇必定顛覆其命運的敵人─mp3開始流行,在如Napste的P2P軟體尚未發明前,數位音樂已在網路上流竄;同一時間台灣主流音樂產業仍處於相當的高峰:以唱片為主體的娛樂產業每年仍可坐收200億上下的產值─從上游內容創作者到下游的唱片行、電視媒體、廣播節目因為「餅夠大」而得以支撐。九零年代亦是跨國公司併購動作最為頻繁的時期,歐美音樂產品大量進入島國,在唱片市場上華人創作被迫與之競爭,而且時間軸越往後,這樣文化傾銷、數位音樂及盜版共同夾殺的壓力便越能反映在唱片工業的產值上:零三年整個產業已萎縮至九零年代的1/4以下,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委員陳韋忠說:「音樂數位化後會一直沒落,…消費者改變習慣,但是版權擁有者卻不改變觀念─無法因媒體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當蘋果推出Itunes線上商店即證明數位音樂將改變整個產業結構,而且才是真正利基所在。

彼時中華電信正從過去電信局下逐漸釋股,開始民營化─業界紛以「猛虎出閘」形容其擁有的基礎建設資源;在過去憑此便可令其獲利豐碩─光是ADSL佔有率八成以上便令人望塵莫及;然而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這三十年來電信開始普及、飽和,…大概在三年前的時候中華電信開始思考加值,先從幾個原本架在電信網路上的業務去做加強,其中包括音樂辦公室的成立。」發展「加值」的另一個必要性在於:當政府喊出2010年全面數位電視化、當手機翻陳出新,「行動數據」越形迫切之時,作為電信三霸主之一的中華電信不得不以迴路光纖化以及MOD大電視應對之,此時「數位內容」便成為關鍵─因為「網路速度這麼快,但上面要跑什麼?」

不諱言地,音樂辦公室是「數位內容的策劃者」而城市音樂為「網路加值的一部份。」然而他們表示此企劃亦是為獨立音樂場景做一個紀錄─一種文化資產的累積:「舉例來說英國很重要的文化媒介是BBC做的現場錄音─五零、六零年代就開始做這件事情。這些東西被留下來在時間軸上是有意義的:當時的時間點某個藝人發了片、團體紅了或是某個當時的文化現象,BBC幫他錄音,這些東西被流傳下來就有意義。很像考古學一層一層的,沒有一定的厚度就沒有一定的文化基礎;當記錄時就有時空文化背景存在;時間拉長就是累積和層次。這就是文化意涵。」

然而如果獨立音樂被其視作為文化的一部分,那麼必須被釐清的便是:中華電信做為一商業公司入足「文化」之優劣賢淑─文化被視為「產業」、「作品」被當作「商品」而成為買賣交易的一部分時,音樂場景失去什麼?又得到什麼?「獨立」又何以稱作「獨立」?當中華電信承諾一個相對於主流媒體的新的發表平台時,卻非人人擁有踏入大門的鑰匙:決策機制絕非民主,當取捨之間參入商業考量後,可以想見相對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將組成再現之音樂場景─那「一定厚度的文化」容易消費卻難以捕捉光譜兩端更為實驗和創新之力量,而這樣的紀錄又將如何形塑台灣未來的音樂面貌?

樂團,你/妳的牛肉在哪裡?

「商業端創造新的商機,非商業端提供機會和平衡的發展。」

當記者問及「城市音樂如何給樂團一個可見的未來?」時得到上述的回覆。今日以音樂產業切入,那麼樂團們該問的便是:牛肉在哪裡?利益分配是否符合公平原則?中華電信因掌握如KKBox、Xuite、hichannel、MOD還有emome五個網路/大電視/手機平台,任何露出曝光對於樂團而言似乎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好機會。況且「Livehouse提供場地環境和表演的設備,團體藝人表演者提供內容,錄影器材錄音器材和後製都是中華電信負責。」另一方面,音樂辦公室亦表示其拆帳方法是「…比照現在上架產品:音樂版權裡面的錄音製作、詞曲著作、表演權利等等。這些之外還有頻寬成本、平台銷售成本,根據一般所有平台的拆帳比例,該給多少錢就給多少。以KKBox為例是五五分帳,但之前必須扣掉錄音(和錄影)的預算。」然而中華電信對其收獲沒有提到的是:城市音樂之於獨立樂團就如同某便利商店邀請知名藝人代言樂活產品,而差別在於後者得到優渥的代言費,中華電信得到「(推動音樂產業的)臨門一腳」的形象時,樂團境遇卻有可能大不相同。再者依循主流音樂圈傳統的「遊戲規則」─拆帳制度看似公平,實際上所謂樂團演出成為業者擴充數位內容「多元」選擇性以吸引更多用戶的單品之一,中華電信在數位音樂產業鍊中從網路平台到最下遊內容載具如手機(門號)及MOD大電視無所不包,那麼真正獲利顯然不只是城市音樂單一個加值服務(如何從分雜小眾的獨立音樂獲得利潤!?)。如此來看,而內容生產者與發行者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平等結構,豈是一場僅僅三十元收入的對拆就能填平而已。

「其實這樣的金額很少,大概吃一餐就沒了。」音樂專案辦公室坦承。

樂迷,妳/你在消費什麼?

「此刻,或許正是創作音樂有史以來最美好的時代,…,我們相信,此刻時機已經成熟,就待那『臨門一腳』。我們希望,能在這個關鍵的時代,結合各方資源,擴大創作音樂的影響力,讓更多人能夠參與這場的革命。」─城市音樂文宣

音樂產品有所謂三個層次─「聽得到看不到,再來就是影像,最後是親臨現場的氛圍感受。」樂團現場展演向來屬於第三層次,第一個層次─發行ep、專輯或是mp3網路上架可說各憑本事,然第二層次的影像產品可說闕之弗如─也是業者眼中尚未被挖掘的原生林;打著以HD的數位內容讓樂迷不再需要忍受「現場偷拍、偷錄的簡陋片段。」獨佔心態從文宣把樂迷當作賊的思維就可窺見一二。消費者藉由微薄的付費,得到不僅是更貼近「原真」的音樂產品;藉由消費動作,樂迷同時標誌自己高人一階的音樂品味,還得到一種「精心包裝的自我認同」─捕捉對抗主流音樂產業的另類態度(只要付個三十塊便行!)是最極致細微的行銷手法。但是商業公司儼然進入每個livehouse─獨立音樂場景正在發生的地方─的時候,我們(即將)失去的是一種相對硬地(indie)的空間:在裡面自在呼吸(二手菸)與活動(舉凡插科打諢到大口灌啤酒不逐一詳列)時所面臨的都是更多的商業干擾;在某種程度上,中華電信看來提供媒體空間包容相對非主流的樂團,但是同時其他未能進入頻道的創作者卻也需要更高分貝的音量與之對話:當這個網路媒體呈現完全私有化而毫不民主時,音樂場景極可能失去的便是更多非企業介入的活動空間。

音樂數位化,樂團收入M型化 誰獲利? 音樂場景何以稱做「獨立」?

九零年代台灣唱片產值動輒達兩百億之譜如往事雲煙;如今實體唱片銷售總金額已低於十年前的十分之一,音樂數位化連帶牽動的是傳統以實體唱片為主幹的流行音樂產業價值鏈有著根本性的變化:夾在內容產出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實體通路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線上音樂平台,當獨立樂團與主流藝人作品共同上架,卻沒有相同資金買下橫幅廣告,資本落差造成的不平等競爭似乎依然存在。城市音樂企畫於各平台建立單一頻道,希冀能凝聚獨立音樂的小眾,以一場三十元低廉的價格,期許打破「類型」分類籓籬,以較為中性的「城市」吸引潛在消費族群。然而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在數位時代樂團收入有M型化的問題,以KKBOX的點選率為例,知名樂團或藝人點播率高,「如雀斑和白目發行過EP,但是兩三首歌放在網路上很快就會被淹沒」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即便如此,網路音樂平台的現況仍無法提供知名樂隊昔日的豐碩利潤;因為數位音樂市場仍然未超過實體,因此其帶來的收入不足以支撐。數位音樂發展結構、平台─樂團拆帳制度對樂團至關重要;音樂在網路上架後,眾多樂團好像成為長尾末端,那麼未來獲利至多者是平台、頻道、還是樂團或表演者?

音樂產業三個層次中最難以被取代者仍是現場展演,從許多主流藝人經紀合約由唱片公司轉移至演唱會企畫公司便可瞭解表演者可見的未來利基在哪。然而這樣獲利模式似乎僅適用於大牌歌手及樂團,所費不貲的門票與周邊商品還是樂迷買單,同樣商業模式放入獨立場景的可行性是多少?又或者那種自己幹!精神─堅持小規模經濟的消費倫理以維持相對不受商業干擾的自由─才是獨立音樂場景的核心價值還有樂趣所在?「覺得主流太爛、只想做自己想聽的音樂」因而成立線上小廠牌的初衷或許才是音樂場景最值得信賴的火種─那種辦派對、搞樂團、賣一些牛鬼蛇神的龐克唱片、搞小誌還是設計T-shirt都事必躬親的勞碌命,才是音樂社群凝聚力之來源?

倘若「獨立」無法藉其相對主流的邊緣位置來定義,那麼又何來所謂「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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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主觀了吧

獨立樂團小樂迷 on 週五, 2008-10-24 17:56

破報會不會太主觀啊?

我有上過城市音樂的網站,覺得中華電信對獨立樂團的演出做紀錄很有意義啊,收看短片酌收費用也很合理,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嘛,根本不是什麼消費獨立樂團,我覺得反而是幫獨立樂團宣傳他們的音樂、吸引更多人去了解他們。

哪個音樂網站不收費?不收費就叫獨立?收費了就失去獨立的意義?破報不是一直以來很支持獨立音樂的嗎?那怎麼會扭曲獨立的意義?

好失望喔,本來覺得中華電信這樣的方式是很有意義的,卻被一直以來都會閱讀的破報說成這樣,我對破報好失望。我反而覺得破報這麼聳動的封面故事和內容是在消費獨立樂團耶。

而且,按照這篇的觀點,是否跟城市音樂合作的獨立樂團都該去死、都該被獨立音樂界逐出所謂沒有商業氣味的獨立天堂?太可怕了吧。

獨立樂團為什麼一定要藉由楚河漢界來和所謂的主流做區分?面於主流,為什麼獨立樂團是在邊緣位置(我不覺得這麼可悲),而不是相對位置?破報幹麻這麼看不起獨立樂團?

看不下去了!

快樂的貝斯手 on 週五, 2008-10-24 23:15

對於本期的封面故事
我看完覺得有點無言
不知道是記者涵養不足
還是本身主觀意識強烈
整篇報導我只看到記者一個人在唱獨角戲
獨立來獨立去
試問這位記者
你到底懂不懂獨立音樂呀!
你知道我們這麼熱衷音樂的原因是什麼?
你可以把筆放下用吉他用貝斯跟我們對話嗎?

老實說
我有上過城市音樂網站
雖對他們提供的服務覺得有改進的空間
但還不到這位記者筆下如此難堪吧?
說人家消費獨立音樂
我倒覺得破報立場開始為反對而反對
而且有自打嘴巴的感覺
連封面都可以賣掉做電影海報宣傳的報紙
還敢說別人商業?

我是個快樂的貝斯手
但這片快樂的天空從不是你們這些拿不出樂器的記者所能體會的

如果獨立音樂的存在是需要奠定在相對主流音樂的邊緣位置,那未免也太可悲,好似要立竿才能見影,只是為了反而反?

為什麼不能將獨立一次拉高一個層次來看,是強調音樂本質的獨立,創作精神的獨立,而不是一味孤行的反商業反主流,殊不見近年來許多獨立樂團也是紛紛搞起線上音樂收費制度?

說穿了,獨立樂團的表演者也是人,他們也需要生存,在行銷手法上獨立樂團在資源匱乏沒爹疼沒娘愛的條件下,要如何讓更多人能了解他們的音樂體會他們的精神,而又是什麼能量支撐他們的小小樂迷們繼續狂熱地走下去?

筆者或許認為「前」國營霸權入侵獨立文化並消費殆盡,卻不知有許多無法親自前往LIVE現場感受狂熱的小樂迷只能利用線上收看的方式為樂團加油(我就是其中之一),另外城市音樂所合作的樂團相當多元化,也多虧如此讓我知道了更多來自台灣各地的美好聲響,我倒覺得這是美事一樁。

從大學開始一直忠實閱讀破報至今,這次的報導卻讓我忍不住想要出來說點話,謝謝

很有趣的觀點,不過過於批判,對於現實诶有什麼實質意義,

畢竟,這是個資本主義的社會(煙~)

很有趣的觀點

Anonymous on 週日, 2008-10-26 22:44

   
很有趣的觀點,但是過於批判,對於現實的音樂產業沒什麼建言,

畢竟,這是個資本主義的社會(煙~)
  

請不要把報導跟評論稿混為一談,這篇新聞很明顯破報自身為反而反的意味濃厚。
請筆者和破報編輯去把獨立音樂搞懂再來作批判。
在現下惡劣的音樂市場要製作音樂本不是易事,有個平台就算仍不夠完美對多少樂團已是很難得的事。

在這個環境要找到曝光的機會有多難?
請破報的人搞清楚好嗎

就算我現在沒在玩樂團,但身為這些某些獨立樂團的忠實樂迷,
我實在不能不說是破報自己不懂現況。

整篇報導偏頗到不行。

不用太緊張

jimmy_su on 週一, 2008-10-27 09:11

破報真的不用太緊張啦. 反正再過不久如果影片沒人看, 中華電自然不會呆到繼續"消費"獨立音樂的吧. 講難聽一點, 公共電視免錢還沒人要看, 獨立音樂的"消費"價值...不值錢啦

敝人的回應

馬世芳 on 週三, 2008-10-29 09:31

關於「城市音樂」,以及對《破報》報導的回應:

http://blog.roodo.com/honeypie/archives/7457259.html

馬世芳(城市音樂企劃統籌)

[轉貼]馬世芳回應「破報」報導

Anonymous on 週三, 2008-10-29 09:31

http://blog.roodo.com/honeypie/archives/7457259.html

關於「城市音樂」,以及對《破報》報導的回應

「城市音樂」企劃的成形,備極艱難。從首度提案到真正開工,足足歷經了一年多的往復協調。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的KingKiang早年待過水晶唱片、主編過《搖滾客》,骨子裡始終是個Rocker,「城市音樂」的構想,便是由他提出的。音樂辦公室的主管陳韋忠先生,也是聽搖滾長大的同好,對於獨立音樂和青年文化種種相當熟悉。他們提出「城市音樂」這樣的企劃,說服長官撥出一些資源,錄製獨立音樂的展演影音實況,在MOD、hiChannel、emome、 KKBOX、indievox 等等平台做「無實體發行」,付費點播的版稅收入則會拆分給音樂人,預計一年錄製50場以上的實況。

這是前所未有的實驗,從投資報酬的角度看,很難在短期內獲利,在中華電信內部提案時,也經歷過一番曲折。幸好高層願意支持,「城市音樂」企劃纔得以成真。

音樂辦公室請我統籌這個企劃的實際執行,扮演獨立音樂圈和中華電信之間的橋樑,負責洽談合作的場地、廠牌、音樂人,聘請導演、攝影師和錄音師,並居中處理授權相關的種種事宜。經過1976阿凱的引介,我認識了曾經和陳綺貞、五月天合作過的導演皮特。他為「城市音樂」在「海邊的卡夫卡」拍攝的實況,配上小野寺先生的錄音,質感好極了。我也邀請了長年在台灣獨立電影圈擔任錄音師和攝影的老友周震,他和資深錄音師Johnson一同加入,加上屢在影展獲獎的攝影班底,成為第二組生力軍,主要負責The Wall和「河岸留言」的紀錄。好客樂隊的團長、資深錄音師陳冠宇,則是第三組團隊的領袖,他在「女巫店」、「南海學園」等地做的影音紀錄,手工細膩,每一場都可以直接發行專輯。

對所有參與的工作夥伴來說,「城市音樂」都是全新的實驗。老實說,以動用的人力物力規模論之,我們的預算並不多,由於演出實況必須在14天內上架,後製的時間壓力也非常大。我們的工作夥伴卻卯足了氣力,不計回報地幹,剪輯製作完成的實況,水準之高,往往令人驚嘆。若非對音樂有相當的熱情,真是做不來的。

和大企業合作,並不容易。對音樂專案辦公室來說,「城市音樂」也是很大的挑戰。「城市音樂」企劃之所以能夠進行,很大一部份要歸功於Kingkiang和陳韋忠先生、還有音樂辦公室的同事在公司內部做的協調和努力,箇中種種難處,非親身經歷者,不易體會。或許有人喜歡捕風捉影地說:這是電信業者收編獨立音樂成果的陰謀云云,但就我看,這其實是在中華電信這樣的大企業裡面,幾個仍然抱懷著熱情和理想的人,希望在層層體制結構中突圍,爭取一些資源,來做一些真正對音樂人、對音樂文化有幫助的事。

10月23日出刊的《破報》533期陳韋綸執筆的《模擬你的高潮 消費你的獨立─中華電信城市音樂的展演記錄計畫》一文(以下簡稱《模》文),針對「城市音樂」提出了批評和質疑,該文經網友轉貼,頗引起一些議論。身為「城市音樂」的企劃統籌,我很高興有人願意對我們的工作提出針砭。我也相信:善意的批評,往往是最好的鼓勵。然而,文中所述種種,與我的理解是頗有出入的。為免造成更多的誤解,我必須提出一些說明。以下便是我的回應:

《模》文提到:

中華電信做為一商業公司入足「文化」之優劣賢淑─文化被視為「產業」、「作品」被當作「商品」而成為買賣交易的一部分時,音樂場景失去什麼?又得到什麼?「獨立」又何以稱作「獨立」?

答:事實上,任何著作,一旦公開販售,便成了「商品」,並且不得不「成為買賣交易的一部份」──勿論它是自己在家燒錄、手繪封面、在live house自己賣的限量EP,抑或大唱片集團砸下千萬預算促銷的偶像歌手專輯。而所謂「場景」,也得靠「買賣」才能成立。Live house的營運需要買賣,獨立音樂人自己搞廠牌幹發行,也是買賣。

「買賣」便是「通路的販售行為」,「城市音樂」平台提供了幾種數位平台上的「販售通路選擇」,賣的產品,仍然是音樂人自己的作品,我不明白何以「新的販售通路選擇」竟會傷害了獨立音樂場景的純度。讓大家可以在 hiChannel、MOD、emome這些頻道上,收看、收聽影音品質俱佳的獨立音樂實況,讓這些創作有機會被更多人聽見,不該是一件壞事。

至於「獨立」之所以「獨立」,在於它們的創作、製作往往比較能夠貫徹自己的想法,作品的發行和企劃也有別於大廠牌娛樂工業生產線的行銷包裝模式,比較能以「原汁原味」示人。然而「獨立」並不表示就必須和所有「主流勢力」、所有「大公司大集團」堅壁清野、漢賊不兩立:獨立廠牌委託跨國唱片公司合作通路發行,原是常見的作法。「城市音樂」和獨立音樂人合作,也不存在「收編」或「收買」的問題,畢竟音樂人和「城市音樂」彼此授權,亦僅限於該場演出實況,從不涉及經紀、代言等項目。

獨立音樂人的作品上了「城市音樂」平台,照樣是獨立音樂,並不因為出資製作紀錄的是中華電信,音樂便忽然顯得「動機不純」、或便「慘遭污染」了。相反地,因為有了比較寬裕的製作條件,獨立音樂人的演出影音實況乃得以用更專業、更完整的方式呈現,這對音樂人與樂迷來說都是好事,我想看過任何一段「城市音樂」實況的朋友,都可以作證的。

《模》文提到:

當中華電信承諾一個相對於主流媒體的新的發表平台時,卻非人人擁有踏入大門的鑰匙:決策機制絕非民主,當取捨之間參入商業考量後,可以想見相對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將組成再現之音樂場景─那「一定厚度的文化」容易消費卻難以捕捉光譜兩端更為實驗和創新之力量,而這樣的紀錄又將如何形塑台灣未來的音樂面貌?

答:要和哪些音樂人合作,大致上是由我個人在做協調。「城市音樂」進行迄今,參與的音樂人有些由我個人聯繫邀請,有些是經由獨立廠牌、音樂人、live house經理人引介,此外也有毛遂自薦的例子。

音樂品味,如人飲水,難有放諸四海皆準的評價依據。然而擔任「城市音樂」企劃統籌以來,我確實盡了最大的努力,希望能兼顧不同的音樂類型,並廣邀各個類型中廣受肯定、現場演出水準也有一定口碑的音樂人,來參與這個計畫。熟悉當前音樂場景的朋友,只消看看我們錄製過的場次,看看我們合作的音樂人名單,箇中是非,當有公論。

至於「可以想見相對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將組成再現之音樂場景」,就更是誤會大了。光以目前執行到第三季的成果,我們錄製過的音樂人,便包括甜梅號、濁水溪公社、88顆芭樂籽、滅火器、拷秋勤、夾子小應、巴奈、Go Chic! ......等等無論怎麼看都不算「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人,我們也花了許多氣力推薦這些場次的演出實況。或許《模》文作者一時不察,沒有仔細看過參與「城市音樂」的音樂人名單?

《模》文提到:

城市音樂之於獨立樂團就如同某便利商店邀請知名藝人代言樂活產品,而差別在於後者得到優渥的代言費,中華電信得到「(推動音樂產業的)臨門一腳」的形象時,樂團境遇卻有可能大不相同。

答:很抱歉,城市音樂之於獨立樂團,完全不同於「便利商店邀請知名藝人代言樂活產品」。城市音樂並沒有「邀請音樂人代言」,而是「城市音樂出資替音樂人錄製現場實況專輯,再將錄製完成的作品上架到通路販售,並將販售所得版稅拆分給音樂人」。這和「品牌代言」或「產品代言」是壓根兒不同的兩碼子事。總不能說音樂人在某通路發行專輯,就說他是「為該通路代言」吧?這樣說來,凡是在KKBOX上架的音樂人,就都是在為KKBOX代言囉?

《模》文提到:

依循主流音樂圈傳統的「遊戲規則」─拆帳制度看似公平,實際上所謂樂團演出成為業者擴充數位內容「多元」選擇性以吸引更多用戶的單品之一,中華電信在數位音樂產業鍊中從網路平台到最下遊內容載具如手機(門號)及MOD大電視無所不包,那麼真正獲利顯然不只是城市音樂單一個加值服務(如何從分雜小眾的獨立音樂獲得利潤!?)。如此來看,而內容生產者與發行者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平等結構,豈是一場僅僅三十元收入的對拆就能填平而已。

答:假如不用拆帳制度,我們還有什麼「更公平」的遊戲規則呢?願聞其詳。

電信業者與頻道商、上游內容供應者之間,包括唱片公司把旗下歌手作品授權到數位頻道上架販售,原有一套行之已久的拆分比例原則。「城市音樂」的拆分標準,亦不例外。《模》文所謂「內容生產者與發行者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平等結構」,實在是昧於實務、想當然耳的說法。

就我所知,「城市音樂」和音樂人之間的拆帳比例,和業界提供類似服務的各個平台相較,實在不算低。況且「城市音樂」還支付了從錄音、錄影到後製上架的所有成本。每場演出,「城市音樂」的工作團隊起碼動用三到四台HDV攝影機、加上現場多軌錄音,工作人員動輒超過十位,之後的混音、剪接、後期製作,也都是成本。這樣的規格,並非大多數的獨立音樂人所能負擔。老實說,以投資回收的角度來看,「城市音樂」光靠點播拆帳要回收這些投入的資金,至少在開辦初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換個角度說,假如「城市音樂」提出的拆分比例竟低得不符合大家的期待,我們又怎麼可能獲得那麼多音樂人和大小廠牌的首肯與支持?

《模》文提到:

打著以HD的數位內容讓樂迷不再需要忍受「現場偷拍、偷錄的簡陋片段。」獨佔心態從文宣把樂迷當作賊的思維就可窺見一二。消費者藉由微薄的付費,得到不僅是更貼近「原真」的音樂產品;藉由消費動作,樂迷同時標誌自己高人一階的音樂品味,還得到一種「精心包裝的自我認同」─捕捉對抗主流音樂產業的另類態度(只要付個三十塊便行!)是最極致細微的行銷手法。

答:「把樂迷當作賊」實在是言重了。我一向覺得網路上那些偷錄偷拍的 bootleg是死忠樂迷的寶藏,大家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有這些珍貴片段可看可聽,誰曰不宜?然而那些用手機、用數位相機拍下來的實況,怎麼可能要求影音品質呢?「城市音樂」只是希望提供一些更專業、更完整、更好看,而且同樣「原汁原味」的實況紀錄,讓樂迷在品質難以要求的bootleg之外,多一些選擇。這樣的紀錄,不也更能呈現音樂人的才華和實力嗎?

難道說,我們應當為了支持bootleg的民粹精神,而竟反過來抵制音樂人自己認可、影音品質都更好的實況版本?況且,我們怎麼可能笨到以為區區幾十場「城市音樂」的紀錄,就可以「獨占」什麼呢?

至於所謂「高人一階的音樂品味」、「精心包裝的自我認同」、「對抗主流音樂產業的另類態度」云云,我實在不知道該怎樣回應這些詞藻華麗、意義不詳的句子。你在「城市音樂」看到的實況紀錄,就是這些音樂人的作品,那是他們的生命,也是他們的心血結晶。假如你認為這些紮紮實實一場一場唱下來的紀錄,只不過是一堆精心操作的「極致細微的行銷手法」,我認為這是對這許多認真的音樂人的冒犯。

《模》文提到:

商業公司儼然進入每個livehouse─獨立音樂場景正在發生的地方─的時候,我們(即將)失去的是一種相對硬地(indie)的空間:在裡面自在呼吸(二手菸)與活動(舉凡插科打諢到大口灌啤酒不逐一詳列)時所面臨的都是更多的商業干擾。

答:首先,live house和電影公司、唱片公司、出版社、電信業者合作辦活動,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把live house視為「獨立精神不受『污染』的最後聖地」,並且只因為「商業公司」的「進入」就認為它會造成「失去一種相對硬地(indie)的空間」,這種邏輯,我以為是不通的。

此外也要澄清:「城市音樂」的工作團隊進到live house錄影錄音,實在不曾妨礙過現場觀眾的「自在呼吸(二手菸)與活動(舉凡插科打諢到大口灌啤酒不逐一詳列)」,也不知道何曾造成過什麼「商業干擾」。我們只是在現場執行錄音、錄影的工作而已,往往還會特意選擇最不影響觀眾視線的位置架器材,就是不希望影響大家看演出的興致啊。

《模》文提到:

在某種程度上,中華電信看來提供媒體空間包容相對非主流的樂團,但是同時其他未能進入頻道的創作者卻也需要更高分貝的音量與之對話:當這個網路媒體呈現完全私有化而毫不民主時,音樂場景極可能失去的便是更多非企業介入的活動空間。

答:您是說,儘管中華電信提供了更多空間給非主流樂團,但還有更多非主流樂團放不進來,所以他們要更用力地大聲抗議,才能參加「城市音樂」嗎?若是如此,目前我倒還沒有發現這樣的情形。想參加「城市音樂」的樂團不需要「更高分貝的音量與之對話」,我們總是需要更多音樂人加入的,請有興趣參加的朋友捎個 email給我就行了。

再者,又是所謂「不民主」的問題。試問:「城市音樂」既然不是民眾服務中心,你叫一個獨立音樂現場影音展演紀錄的平台,到底該怎麼做,才算達成了「公有化」和「實現民主精神」呢?難道要由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團、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諮詢委員會,或是逕付公投決定「城市音樂」應該跟誰合作?願虛心聽聽大家的建議。

而所謂「失去的便是更多非企業介入的活動空間」,我必須澄清:「城市音樂」錄了三十幾場演唱會,從來沒有干涉過音樂人的演出方式與演出內容,我們只想盡量忠實完整地把演出的實況留下來,如此而已。就活動本身來說,「城市音樂」的「介入」,實在是不足以構成「商業干擾」的。

《模》文提到:

當獨立樂團與主流藝人作品共同上架,卻沒有相同資金買下橫幅廣告,資本落差造成的不平等競爭似乎依然存在。城市音樂企畫於各平台建立單一頻道,希冀能凝聚獨立音樂的小眾,以一場三十元低廉的價格,期許打破「類型」分類籓籬,以較為中性的「城市」吸引潛在消費族群。然而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在數位時代樂團收入有M型化的問題...(中略)...數位音樂發展結構、平台─樂團拆帳制度對樂團至關重要;音樂在網路上架後,眾多樂團好像成為長尾末端,那麼未來獲利至多者是平台、頻道、還是樂團或表演者?

答:《模》文一再強調三十元之「微薄」、「低廉」,好像恨不得它漲價似的,事實上,衡諸當前數位音樂市場的消費習慣,這個定價,我覺得是合理的。況且對消費者來說,便宜一點,不是更好麼?

獨立音樂原本就很難爭取到醒目的版位,各個廠牌、音樂人的力量分散,往往事倍功半。「城市音樂」作為獨立運作的網路平台,就是希望能把「長尾」聚在一起,吸引氣味相投的樂迷上來看看,讓好音樂有機會被更多人認識。此外,在大多數的數位影音平台上,平台經營者多半沒有心思去深耕這塊分眾市場。「城市音樂」的平台,是凝聚其中一部分力量的嘗試。所謂「資本落差造成的不平等競爭」原是任何領域的常態,中華電信願意撥出一些資源,支持這些相對分眾、弱勢的音樂,我以為是值得鼓勵的。

大家心知肚明:以眼下的市場規模,獨立音樂的營業額仍然非常有限,我們也不至於盲目樂觀、心存幻想。重點在於:「城市音樂」這樣的合作模式,在宣傳企劃、內容製作的層面,是否都做到了對音樂人的理解和尊重?「城市音樂」版稅的拆分方式是否公平?未來業績若是真的有所成長,獲利的規模也漸漸壯大,音樂人能夠獲得他應有的回報嗎?

請相信我,我們都盡了最大努力,確保這答案是肯定的。在那一天來臨之前,如何把市場的餅做大、如何在主流媒體的夾殺中讓好音樂被聽見、如何讓更多樂迷願意以實際行動支持獨立音樂,那是你我都得繼續加油的,前面的路還長著呢。

《模》文提到:

同樣商業模式放入獨立場景的可行性是多少?又或者那種自己幹!精神─堅持小規模經濟的消費倫理以維持相對不受商業干擾的自由─才是獨立音樂場景的核心價值還有樂趣所在?「覺得主流太爛、只想做自己想聽的音樂」因而成立線上小廠牌的初衷或許才是音樂場景最值得信賴的火種─那種辦派對、搞樂團、賣一些牛鬼蛇神的龐克唱片、搞小誌還是設計T-shirt都事必躬親的勞碌命,才是音樂社群凝聚力之來源?

答:「城市音樂」能做的真的很有限。我們若能透過這個平台,讓這些「自己幹」的精彩作品被更多人認識,也就不算枉費這許多工夫了。「城市音樂」從來都不想也不可能「收編」獨立音樂場景的成績,我們更寧願是這個熱鬧場景的「見證者」,在每天晚上都有精彩演出的時代,「城市音樂」可以是一雙謙虛的眼睛、一對敏感的耳朵,為這些才華橫溢的音樂人,留下一些紮紮實實的紀錄。

而這和「自己幹」的精神,應該是一點兒都不衝突的。

我常常在想:1976年陳達老人帶著月琴上台北到「稻草人西餐廳」唱歌的時候,要是現場有一部錄影機,那該有多好!同樣地,1986年羅紘武入伍前「紅螞蟻」在高雄的告別演唱會、1991年濁水溪公社在「Wooden Top」的表演、1993年伍佰在「息壤」轟動藝文圈的演唱、1994年「Scum」時代的骨肉皮......那些曾經輝煌的片段,如今都化為老骨頭口中懷舊的傳奇了。若是當時有人帶著錄音機、錄影機,把彼時鮮猛生動的現場實況留下來,我們便能知道,唱片之外,他們曾經創造出何等令人驚嘆的聲音。那都是歷史的血肉,是後輩殷切想望的珍寶......。

逝者已矣,至少現在,我們有機會為未來留下一些什麼,這也是我參與「城市音樂」的初衷。

有些令人失望

大B哥 on 週三, 2008-10-29 12:00

看不大出破報這篇文章批判之餘,對於音樂這件事的期許與真實的熱情。
坦白說這篇報導讓人看了感到有些失望跟憂心。
有過中大型計畫運作經驗的人應該都不難看出「城市音樂」這個企劃案的用心,
我非常非常認同馬世方先生文中提及的觀點。
身為同樣愛樂者,我衷心希望看到更多的熱情的支持,而不是窮酸任性的批評。

永澤跟小丸子

k on 週四, 2008-10-30 01:42

破文和馬文
其實就是別人的孩子怎麼罵都行
以及自己孩子當然要疼
我覺得都成立
而且這樣有討論很好

破報有LP生小孩嗎?

阿宏(aka小丸子他爸) on 週三, 2008-11-12 01:47

馬文或許護子心切
但破報拿的出LP生小孩嗎 還是只能看人家生然後說眉毛歪了一點 臉長的太像當今聖上

破報的新記者會不會太搞不清楚狀況啊,

Anonymous on 週五, 2008-11-14 12:59

破報的新記者會不會太搞不清楚狀況啊, 這篇文章不是中華電信給妳們的廣告搞嗎
要拿人家錢又要罵人家,你要批判先批判自己,我整篇文章都沒聽到妳們就這個合作妳們自身有什麼問題的。
你以為只有破報有活不下去的問題需要拿企業跟國家的錢是嗎

這樣好了,我就嗆你們破報把財務公開,妳們也是幹了不少案子的,之前辦的自己幹文化(自己幹些錢吧)也收了人家報名費的樣子,又有政府補助,怎麼知道是不是從中賺了多少錢,我也買過妳們的書包喔,要求你公佈這個財物資料應該不為過吧,以一個自稱媒體行動者的這位陳大記者先生,不然就請你激進的發起破報財務公開計畫好了,我看你很適合,你講了一堆寫了一堆好像嘴巴很激進的東西出來。

政治認同這都是在遇到事才是真的東西,平常我看妳們表態又不表態的,左邊罵佛萊迪右邊又叫人家投一號
你站出來講你們到底是站哪邊,哪邊都不站還是兩邊都反對,直接表態不要再做牆頭草了
還一直說自己有多激進,怎樣我們也做案子的人就是垃圾,你就是道德滿滿的行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