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韋臻

台灣從民國86年出現《菸害防治法》好一段時間,所謂吸菸人口與二手菸始終並未被真正約束與控管,就在全球反菸行動下,立法機構與董氏基金會大力推行,新版菸害防治法於98年1月11日頒布實行。這一頒布,吸菸族群與諸多店家聞之色變,主要在於法規對於吸菸人民權利的漠視與踐踏。而就在今年年初,環保署甚至規劃以《廢棄物清理法》和《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規定行人與機車騎士,禁止在移動中抽菸,甚至要隨身攜帶菸盒或菸蒂袋。而今,這項法條的研擬,不是靠公民論述或菸友反對,而是相當詭異地在金溥聰關切之下急喊暫停。
然而即使如此,整個社會的反菸氛圍,早已並非在關切二手菸的防範,而是進一步成為反菸族群共享的道德優位:凡是不抽菸的人擁有公然指責吸菸人口的權利,而抽菸者被妖魔化成為道德淪喪、敗壞社會風氣、自私自利、傷害他者的份子。新版菸害防治法一出,吸菸者的尊嚴與權利被全然抽空,整個社會反菸立法行動之中,唯獨欠缺的是法條制定時的公民辯論與參與,而現在,是否到了我們反抗這條充滿漏洞與矛盾,卻影響台灣四百萬人口生活型態的法規?